1998年11月4日凌晨,在蛇口海面,一艘名为“惠运138”的走私船被缉私队员截获,广州番禺海关海查科科长林志春带领徐思海和朱毅两名缉私队员登船,准备对该船进行检查处理。
此时,一艘躲在远处的摩托艇迅速靠了过来,一个自称“黄老板”的人爬上走私船船尾,他满脸堆笑,揽住林志春的肩膀:“大哥,这么长时间小弟都是安分守己,这次就高抬贵手吧。”突然他压低嗓音:“不用讲价了,10万元私了,马上付,怎么样?”
10万元,这次走私的利润总共也就10万元,“黄老板”怎么会如此大方?
久历缉私风浪的林志春一眼就看穿了他的诡计,像“黄老板”这样的走私专业户,以后少不了栽在林志春的手里,这次把路打通了,将来钱财滚滚又不用担惊受怕,那着实划算。
林志春拨开他的手臂说:“你既然有10万元,就留着交罚金好了!”“黄老板”脸上的笑容顷刻间僵住了,他狡猾的小眼睛瞥见一旁的徐思海,笑容马上又浮上来:“这位兄弟新来的吧,喏,10万,你俩……”徐思海厉声打断他的话:“少来这一套!”
“黄老板”这回黄了脸,但他不死心,又凑到林志春身边,哀求道:“你们这次再不放我一马,我就惨了,放我一条生路,以后作个朋友。”
“这是不可能的,要想我不查你,除非你改行。”林志春毫不动摇。
1998年4月20日上午,林志春带领海查科二组出海,对一艘申报载有汽车零配件的小型船舶进行检查,发现船上的四个集装箱柜门被人故意顶住,船上人员神色慌张,答非所问。林志春决定将船带回南沙查私基地重点查验。该船的业务员一听脸色大变,掏出2万元嘀咕着“外面搞掂算了”,见不起作用,返航途中,又涎着脸找林志春“借”电话打一打,说是愿付“话费”1万元,遭到严辞拒绝。
缉私队员回到基地开箱检查,发现所谓汽车零件实为拆去了发动机的全新汽车共十七台,案值约人民币200万元。
当日中午,自称某单位的两名货主跑到海查科办公室,要求海查科不要上报,就地处理,并将林志春拉到一旁,比划着要改舱单,把申报的“汽车零配件”改为“汽车零配件及车身”,货主伸着两指头,“给你们2万”。“到我们这里就别来这一套!”林志春斩钉截铁。
货主碰了一鼻子灰,还是不死心,下午又打电话给林志春:“上午人多不好办事,能不能出来,有样东西相送。”又遭到断然拒绝。
该案被依法严肃处理。
据不完全统计,1998年以来广州海关执法人员共拒收钱物2012人次。